富马酸比索洛尔
别名:比索洛尔性状
白色结晶粉末。
适应症
1.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。作为一线降压药,可单用或与其他药物(如利尿药和血管扩张药)联合应用。
2.用于心绞痛及心肌梗死。
3.用于心律失常,如快速性室上性心律失常、室性期前收缩等。
4.近年来尚用于心力衰竭的治疗。对先前接受ACE抑制剂、利尿剂和强心苷类药物治疗的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(射血分数≤35%)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有效。
禁忌症
1.对本药过敏者。
2.严重支气管哮喘或严重慢性肺梗阻者。
3.心源性休克患者。
4.Ⅱ-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患者。
5.急性或难治性心力衰竭。
6.严重窦性心动过缓患者。
7.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和窦房阻滞患者。
8.低血压[收缩压低于13.3kPa(100mmHg)]患者。
9.外周动脉阻塞型疾病晚期和雷诺综合征患者。
10.代谢性酸中毒患者。
11.儿童、孕妇及哺乳妇女不宜使用本药。
不良反应
1.可有下肢浮肿。少见胸闷、心悸,罕见低血压、心动过缓、心脏传导阻滞。
2.可有嗜睡、麻刺感、四肢发凉感、睡眠欠佳、多梦、抑郁等。
3.罕见恶心、腹痛、腹泻、便秘。
4.对伴有糖尿病的年老患者,其糖耐量可能降低,并掩盖低血糖表现。
5.罕见红斑、瘙痒。
6.偶见气道阻力增加及泪液减少,罕见肌肉痛,下肢浮肿。
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,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;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,请您及时就医。
注意事项
1.慢性阻塞性气道疾病患者、肺功能不全者、未经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、心动过缓者、周围循环障碍患者、严重肝、肾功能不全者、糖尿病患者、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。
2.儿童不宜使用本药。
3.孕妇不宜使用本药。
4.哺乳妇女不宜使用本药。
5.应当检查或监测
(1)定期监测心功能、肝肾功能,糖尿病患者应定期查血糖。
(2)首次用药后,在4小时内应密切观察患者耐受情况。
用药前,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,您的过敏史、手术史、病史、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;是否处于妊娠期、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。
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,或查看药品说明书。
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用法与用量
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,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。下面是常用剂量,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,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。
成人
常规剂量
口服给药:
1.高血压:初始剂量为一次5mg,一日1次。某些患者可合适的初始剂量为2.5mg(如支气管痉挛病)。如果一日5mg的剂量抗高血压疗效不够,可增至一日10~20mg。
2.心绞痛:起始剂量2.5mg,一日1次,最大日剂量不超过10mg。
3.心力衰竭:慢性、稳定性心力衰竭:应从小剂量开始,如耐受性良好,则逐渐递增(每2~4周剂量加倍)至最大耐受量或靶剂量。最大推荐靶剂量为一日10mg,起始剂量一般为靶剂量的1/8。
肾功能不全时剂量:轻或中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调整剂量。严重肾功能不全(肌酐清 除率小于20ml/min)患者一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。对慢性心力衰竭并伴有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剂量递增应特别谨慎。
肝功能不全时剂量:轻或中度肝功能不全者不需调整剂量。严重肝功能不全者一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。对慢性心力衰竭并伴有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剂量递增应特别谨慎。
透析时剂量:接受血液透析或持续腹膜透析的患者最大剂量为一日10mg。